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190件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其中不相适应的55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55件)
1、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2、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22号)
3、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34号)
4、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交付竣工图保证金的实施细则(试行)(杭政[1985]266号)
5、杭州市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杭政[1985]291号)
6、杭州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杭政[1987]52号)
7、杭州市字画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7[71号)
8、杭州市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的暂行办法(杭政[1987]72号)
9、杭州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8]11号)
10、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辞职和停薪留职的暂行规定(杭政[1988]24号)
11、杭州市征收排污水费暂行规定(杭政[1988]31号)
12、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3、关于监察举报制度的暂行规定(杭政[1988]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