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鹤大公路
七台河至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2]18号 2002年4月9日)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是1998年确定的,由于收费标准偏低,不足以偿还该路工程建设贷款本息。
为偿还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我省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现对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原黑财综[1998]第103号文件规定的滴道至七台河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末。到期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滴道境段机动车辆调整后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 车辆种类 通过区间收费标准(元)
型号 滴道至 兴农至 滴道至
兴农 七台河 七台河
小型 2吨(含2吨)以下载货车辆 10 10 20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 2.5吨至7吨(含7吨)载货车辆 18 17 35
20-39座载客车辆
大型 7.5吨至14吨(含14吨)载货车辆 20 20 40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型 15吨至25吨(含25吨)载货车辆 25 2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