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鹤大公路
七台河至鸡西境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2]18号 2002年4月9日)


鸡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省公路局: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境段现行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是1998年确定的,由于收费标准偏低,不足以偿还该路工程建设贷款本息。
  为偿还鹤大公路七台河至鸡西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我省交通事业的良性发展,现对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原黑财综[1998]第103号文件规定的滴道至七台河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调整后的征收标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末。到期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

鹤大公路七台河至滴道境段机动车辆调整后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 车辆种类         通过区间收费标准(元)
  型号              滴道至 兴农至 滴道至
                  兴农 七台河 七台河
  小型 2吨(含2吨)以下载货车辆   10   10   20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 2.5吨至7吨(含7吨)载货车辆 18   17   35
     20-39座载客车辆
  大型 7.5吨至14吨(含14吨)载货车辆 20  20   40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型 15吨至25吨(含25吨)载货车辆 25   25   5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