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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5、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在职培训。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在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层干部队伍中广泛开展“双语”学习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人力、财力,做好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的在职培训和岗前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并使其熟练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民族宗教政策和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6、努力开辟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项目。为加快培养一支熟悉我区区情,具有很好外语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公务员队伍,我区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的公务员参加国外培训,使公务员开扩眼界,熟悉国际惯例,吸取有益经验与做法。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聘请知名教授和专家来我区讲学与交流。
  7、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我区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培训,是“十五”期间的一项特殊任务。在全区统一规划下,对分流人员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急需的职业、岗位、技能、学历等多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8、积极做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在“十五”期间,要按照国家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总体设想》和当年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口培训,为西部大开发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三、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培训管理体系
  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全区干部教育总体规划。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构,理顺培训部门的关系。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人事厅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本地区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地区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自治区各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履行好人事部门主管公务员培训的职能,抓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管理工作。培训公务员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二)完善培训施教机构体系
  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的各类院校进行资格认定,明确职能,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根据公务员培训需求,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基地,全区重点建设10个左右公务员培训基地,创造培训经验,发挥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干部管理学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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