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初任培训。坚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良好基础。培训的重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与纪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从2001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要达到98%以上。
(2)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到“十五”期末,年任职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
(3)深化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要实现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每个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履行的职能,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强化培训,使公务员精通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握发展趋势,成为本领域业务方面的行家,有效履行职位职责。
(4)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突出前瞻性,重点是知识经济、WTO知识、当代科技、现代经济管理、现代社会管理等内容。要认真抓好公务员的外语、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公务员工作技能。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
3、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学历层次。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学习业务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到2005年,力争地、州(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90%,县、乡行政机关达到60%。积极开展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教育,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
4、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部署,从2001年至2005年底,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及与公务员职位有关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