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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标
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22号 2002年4月3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征收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的函》(黑水发[2001]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黑财规[2000]47号)文件要求,经过对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际成本的核算,现将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标准下调如下:
  中标价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3.5‰收取;
  中标价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3‰收取;
  中标价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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