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水利水电招标
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收取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22号 2002年4月3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征收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的函》(黑水发[2001]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综合服务费的批复》(黑财规[2000]47号)文件要求,经过对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际成本的核算,现将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标准下调如下:
中标价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3.5‰收取;
中标价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3‰收取;
中标价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2.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