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2]36号 2002年4月4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建设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劳动者的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及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建设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劳务资格鉴定和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人[1994]665号)、建设部《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建设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建人[1996]47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从2002年下半年起,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先行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和职业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试点工作,2003年起将逐步扩大到市政、环卫、园林、规划、供水、房产等行业的关键岗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的目标是使建设操作层建立起以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的思想好、技术精、工种配套的建设职工队伍,建立实行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制度的有效机制。从2002年下半年起,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城市燃气企业的各类劳务人员,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企业的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建筑、燃气方面的劳务工作。
(二)具体要求
1、2002年下半年起,开展对架子工、抹灰工、砖瓦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电焊工、钢筋工、管道工、燃气阀调压工等9个关键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鉴定,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2、从2003年起,开展建筑施工的其它工种和市政、环卫、园林、规划、供水、房产等行业的工种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鉴定,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个体技术工种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