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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德安县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德安县城乡
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计商价字[2002]358号 2003年4月10日)


九江市物价局:
  你局《德安县城乡用电同价验收报告》收悉。按照《江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大纲》的要求,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及省物价局赣价工字(2002)72号文有关规定,你市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价组在德安县初验报告及“两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对该县城乡用电同价进行了验收。经审核,现将“两改”后该县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德安县电网销售电价(见下表):
  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后,原农村电网维护费对应的收入基数仍在财务上单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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