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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度
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的通知
(浙政办函[2002]27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适当调整三、四类目标考核内容,即三类目标增加考核机关作风,将原四类目标中的政务公开列入三类目标,不再单独考核行风建设,相关内容并入廉政建设考核项目。现将调整后的2002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2002年度省政府直属41个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

  一、各部门三类工作目标内容
  (一)政令畅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落实中央、省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督查事项的情况。
  (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重视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机关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切实解决机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明确工作责任,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开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加强对行业和系统公开工作指导的情况。
  (五)政务信息。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贯彻省政府有关信息工作文件精神,准确、及时、全面地报送本部门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的社会经济动态,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
  (六)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和制订年度调研计划的情况;围绕省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包括调查研究的次数和质量,成果转化为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中央、省领导决策所采纳或批示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基层的时间和所取得的成果。
  二、各部门四类工作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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