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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普查登记工作的保障措施
  为开展好普查登记工作,各单位要集中现有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用于普查登记工作中。
  各地必须组织落实普查登记人员,普查登记人员除了各锅容管特监察机构、检验单位外,还要充分组织有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及乡镇管理企业的干部参加,为尽快掌握和熟悉普查登记工作,各地可视情况,组织参加普查登记人员集中培训,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对普查登记中需要的微机和软件,各单位应尽早准备和购买,各检验单位的检验设备,应能基本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如有缺损的,要及时更新或维修、暂借。对普查登记工作中需要的资金,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落实,各地财政部门也要给予支持解决。
  五、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查登记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突出重点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在用设备的安全监察部门,要负责制定普查登记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综合协调处理普查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登记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支持,经贸、工商、公安、乡镇企业、卫生、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充分组织有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及乡镇企业的干部参加普查登记工作,凡有在用设备的企业,要主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用设备,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整治。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我区这项工作开展较晚,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加快进度,才能按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为加强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研究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重点,选取试点,尽快积累经验,解决实际问题,以全面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为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必须实行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制,我区普查登记工作任务将按所属地域分别由各地、市承担。各地、市应将普查登记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市);各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单位)应把普查登记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密切配合这次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必须保质保量,普查登记人员要对所承担的在用设备登记质量负责。对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漏查、错评等问题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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