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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普查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普查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普查登记工作的质量。各地要组织开展好普查登记人员的培训,使普查登记人员能全面了解国家对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熟练正确地填写各种表卡,对在用设备进行准确无误的安全评定。同时还要开展好微机操作及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开展普查摸底及注册工作。普查工作主要是查清在用设备的位置、数量和安全状况。逐一填写在用设备注册登记表并及时将登记表录入微机。普查及注册工作一般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选择那些设备档案齐全、安全状况较好的设备先进行普查登记,再突破那些管理较差、安全状况不好的设备。
  (四)开展检验治理工作。检验治理工作是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在用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承压及特种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这是普查登记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一些需要检验的在用设备进行检验,对确定不符合要求的在用设备进行整治,使其达到安全使用等级,消除事故隐患。在未达到国家标准之前,一律不得使用。
  (五)普查工作的方法和方式。由于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普查登记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作统一安排。各地可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区域或单位先进行普查登记工作的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全面铺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普查、检验治理及注册登记、发放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三个阶段同时进行。
  (六)普查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此次普查登记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结合我区实际,拟作如下安排,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年底前完成:
  2002年4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普查摸底和注册填表工作。
  完成各自所辖区域内普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承压及特种设备位置、数量、类别和安全状况要全部查清,填写承压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并及时录入微机。
  2002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检验治理工作。
  对确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承压及特种设备及时安排检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200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注册登记颁发使用证工作。
  对检验治理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在用设备,建立完整的计算机档案和电子注册代码,并发放使用证。
  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入收尾、验收、总结阶段。
  进入普查登记收尾阶段,各单位要检查本辖区内是否还有普查登记的漏查设备。同时要接受上级对普查登记工作的验收,对普查登记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各地对本区域内的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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