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用设备普查登记,改进安全监察的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形成高效、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增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确立“企业负责”的原则。督促在用设备使用者做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开创企业严格管理、依法登记、合法使用设备的新局面;按照规定抓紧对在用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实现人人持证上岗的目标,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违章行为。我区的普查登记工作要求于2002年底前完成。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范围
(一)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和额定功率≥0.35兆瓦的常压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150并且可移动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汽缸。对在用气瓶的普查,主要是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实现数量普查和规范管理。
(三)压力管道的普查,现阶段只进行管道的普查试点工作。我区确定普查的试点单位有: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南宁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四)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本次普查登记工作是在日常注册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普查登记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历年注册登记的死角和设备使用的新领域。锅炉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城市社区、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等;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商场、宾馆、学校、居民区、风景区和大型游乐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的电梯、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对上述重点要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实现普查登记的全覆盖。
三、普查登记的方法及步骤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必须重视宣传工作。首先要对参加普查登记的全体人员进行宣传动员,使全体普查登记人员对普查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其重要性有明确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以正确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参加普查登记工作。其次是对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要借助于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发布通告,使全社会,尤其是有关企业了解普查登记工作,知道在用设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自觉地支持,协助、配合普查登记,主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