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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6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在用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这是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用设备数量迅猛增加,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事故隐患多,安全监察与管理水平及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措施。这样大规模地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就是要从在用设备安全管理的源头抓起,做好基础工作,查清在用设备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加以整顿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要一律停产维修,并经专业检验合格方可生产,要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局面,从根本上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因普查不到位或不认真,没能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查普查人员的责任。
  为保证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指导全区按区域,分阶段,紧张有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此次普查登记,基本目标是查清我区在用设备数量和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把安全监察的要求落实到每台在用设备上,为提高安全监察工作到位率奠定基础。在用设备普查登记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一是对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给使用证,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日常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二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完成分级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必须进行整顿,能完善和维修的,先进行完善和维修,并经专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后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报废,不得用于生产;对停用的设备重新使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三是对无证制造、安装的在用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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