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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协作办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的技术交流,重点推广先进、成熟技术以及综合性节能降耗技术,扶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技术转移项目;禁止转移应当淘汰的生产设备、落后的工艺技术和污染严重的项目。
  (三)鼓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验,提高其优良品种份额,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鼓励投资合作者参与欠发达地区农业土地连片经营招商,开发和经营优势高效农业示范基地;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合组建农工商贸联合型企业,实施“种、养、加、销”一条龙开发经营,发展深加工和精细加工产品,开辟绿色食品市场。
  (四)鼓励发达地区外贸企业到欠发达地区开拓业务,开辟出口货源基地,增加出口;通过发达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组成“中中外”式企业,发展服务贸易,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五)鼓励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发达市县与欠发达市县劳动部门结对子活动。
  (六)广泛开展“山海”合作,依托浙东沿海和西南山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互补性,广泛开展多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合作方式包括联合开发资源、依托名牌产品的合作、建立专业化分工联系、加强科技合作,以及参与旧城改造、交通、通信、水利、城乡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开发农林业、旅游业等等。
  三、“山海协作工程”的措施和方法
  (一)切实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纳入省内扶贫开发总体框架。欠发达市县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支援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管协作的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这项活动要与“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相衔接,要有利于“百乡扶贫攻坚计划”的全面实施;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纵深拓展;要通过面上组织与具体落实相结合的办法,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主要由省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察、招商、培训、交流等各项活动,全面推进省内的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业已形成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纵深拓展的基础上,加大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对口协作与交流的力度。
  (三)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由省协作办会同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各市、各有关部门和欠发达地区的各县(市),每年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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