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协作办实施
“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2]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协作办《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以项目、劳务合作为重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搞好组织协调和牵线搭桥,积极实施“山海协作工程”,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帮助
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开发暨欠发达地区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1]17号)精神,决定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全面推进我省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间的经济协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山海协作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202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经济合作格局,促进沿海发达地区与浙西南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二)奋斗目标:通过联合与协作,在欠发达地区组建一批富有活力的合作企业;促进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互为优化、升级;推进省内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向发达地区合理流动。
二、“山海协作工程”的重点领域
(一)鼓励发达地区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通过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等方式,与欠发达地区企业组成紧密的或松散的企业联合体,实现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