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会议组织
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21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改进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会议议题
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省政府做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要提交省政府集体研究。有些例行事项须集体做出决定,可采取分别阅签的方式。由国务院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部门提出的贯彻意见,如无必须由省政府研究决策的重要内容,一般可印发省政府领导传阅,不必提交省政府会议讨论。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召开全省性会议、举办对外招商洽谈活动等事项,一般不一事一议,由主管部门综合调度,向省政府报送计划,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今年会议议题压缩30%以上。
二、加强会前协调、把关
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必须协调一致。涉及国计民生、特别重大或紧急的事项,会前来不及协调或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省长提出主导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为加强会前协调工作,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议题提报程序。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统一由办公厅提出初审意见,报秘书长审定。确定提交的议题,转有关部门或分管副省长按程序协调把关;不需提交的议题退回提报单位。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秘书长请示省长、常务副省长确定。
除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处理突发事件,以及省长提议需紧急提交的议题外,一般会议议题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会前不临时提交议题。
(二)搞好会前协调会签。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范围的,必须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出面,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殊情况经部门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另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协助其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调。参与协调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会签意见上亲笔签名,以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