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出租车驾驶员智能卡收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厦门市出租车驾驶员智能卡收费问题的批复
(闽价[2002]费180号 2002年4月8日)


厦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智能卡收取工本费标准的请示》(厦价[2002]费字17l号)悉。鉴于厦门市出租汽车已开始实行卫星定位调度报警税控系统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爱护保管驾驶员智能卡(即IC司机卡)的自觉性,减少财政支出,经研究,同意在你市免费为每辆出租车配备两张IC司机卡的基础上,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卡的对象收取IC司机卡工本费每张5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