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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91.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六条 市规划委(共5项)
  92.搞好商务中心区、金融街等重点功能区规划。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3.规划第二个绿化隔离地区。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宋希友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4.广泛开展“无违法建设街道、社区”创建活动,制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拆。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市政管委林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5.加紧制订《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划定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市规划院朱嘉广、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6.建立交通发展研究中心,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加强静态交通建设。
  负责人: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市政管委林铎、市交通局张燕生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七条 市建委(共6项)
  97.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税收征管秩序,坚持不懈地打击传销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文化局张和平、市旅游局于长江、市地税局王纪平、市工商局张志宽、市公安局马振川、北京海关李庆祝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8.全年拆除危房84万平方米,动迁居民6.9万户。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计委沈宝昌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9.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计委沈宝昌、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0.搞好金鱼池、海运仓、牛街二期等危改项目,重视回迁房的规划建设,保证按时回迁。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1.稳步推开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危旧房屋的修缮、改建工作。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2.加快回龙观、西红门等经济适用住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负责人:市建委刘永富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八条 市市政管委(共3项)
  103.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落实各级责任制,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进京铁路公路沿线、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学校周边和二、三环路环境整治工程及重点文物景观周边的破旧临时建筑、违法建设、乱堆物料、侵占道路经营的问题,整顿户外广告、招牌,逐步改造市区中的“村庄”。
  负责人:市市政管委林铎、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文物局梅宁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4.建立健全城管监察法规规章体系和执法体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负责人:市市政管委林铎、市政府法制办王嘉彦、市编办李超纲。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5.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8亿立方米,新增热力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发展电采暖。
  负责人:市市政管委林铎、市燃气集团武利亚、市热力集团刘淀生、市经委金生官、北京供电局栾军、市环保局赵以忻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九条 市国土房管局(共5项)
  106.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工作,完善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制度,通过放开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进一步开辟廉租住房房源;组织好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的建设工作。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规划委单霁翔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7.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建立物业招投标市场,新建小区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整治老旧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每个区县确定1至2个老旧小区作为整治试点,探索推行物业管理新体制的做法;完成全市居住小区停车管理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民政局刘宝成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8.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完善落实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对全市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强化服务意识;编写和印发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政策问答、宣传手册;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电话咨询和信访接待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解释新拆迁管理办法;注意研究分析新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充实研究完善新拆迁管理办法。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09.推行土地集约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大力推行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入市;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计委沈宝昌、市规划委单霁翔、市农委李进山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110.积极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放开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启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指导各区县住房制度改革,探索适合各远郊区县特点的房改新途径。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调查研究,进一步简化手续,调整完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额度和收益分成办法。结合城市拆迁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总结经验,逐步放开房地产三级市场,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发展。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苗乐如、市计委沈宝昌、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地税局王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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