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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第十一条 市司法局(共1项)
  67.将“四五”普法教育引向深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以1982年宪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在全市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开展有关世贸组织规则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制定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将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负责人:市司法局吴玉华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共4项)
  68.完成财政收支计划,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左右。
  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69.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市物价局李仲源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0.强化预算管理、审计监督、财政专户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
  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市审计局齐国生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1.完成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亿元。
  负责人: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三条 市人事局(共4项)
  72.进一步推进区、县“一站式”办公大厅的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积极探索“一站式”加“一网式”服务。
  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3.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推行“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办理、责任追究”的新型审批机制。
  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市监察局秦刚、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4.加大人才战略实施力度,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培养和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国际间人才交流与合作,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服务。
  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5.停止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活动。
  负责人: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四条 市编办(共3项)
  76.推进政企、政事分离,对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进行必要的局部调整,进一步解决政府职能“错位”、“缺位”和体制不顺的问题。
  负责人: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7.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一季度完成第二批本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方案的报批和对外公布工作,年底前完成第三批本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方案的报批和对外公布工作。
  负责人:市编办李超钢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78.协调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各项措施,跟踪了解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试点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改革的全面展开做好准备。
  负责人:市编办李超钢、市监察局秦刚、市政府体改办高佐之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第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局(共13项)
  79.切实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发、置换10万个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8万人。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0.完善城镇职工6条保障线联动制度。6条保障线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民政局刘宝成、市财政局吴世雄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1.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6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350万至400万人,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切实减轻危重病、长期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3.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分别达到95%以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比上年增长10%。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4.对有培训要求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鉴定,培训合格率和推荐就业率均达到90%。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5.整合培训资源,提高职业培训层次,在全市组建2至3所综合性技师学院,培养职业技能复合型人才和高级技工等实务型人才。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教委耿学超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6.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和农转居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人事局辛铁樑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7.将“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搞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财政局吴世雄、市民政局刘宝成、市总工会续伯聪
  完成期限:2002年3月底前
  88.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推进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建设,尽快形成市、区、街三级就业服务网络。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89.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90.继续落实大龄下岗职工的保护性政策,维护好破产、改制、搬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撤销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向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顺利过渡。
  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市经委金生官
  完成期限:2002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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