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
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是专为残疾者使用的,与其他一般车辆不同,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五、关于新购置暂不使用的车船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
新购置的车船如果暂不使用,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自办理手续之日起,按月计征车船使用税,不满十五日者免征,满十五日按一个月计征车船使用税。
六、关于“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的解释
依照车船使用税条例的规定,“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是指一吨或一吨以下的渔船而言。超过一吨而在一点五吨以下的渔船,在计征车船使用税时,按照非机动船一吨税额计征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一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资查考。
七、关于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如何计征车船使用税问题
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者,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免征车船使用税;划分不清的,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八、关于“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的解释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因此,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纳车船使用税”,是指在我国缴纳吨税,不包括在国外缴纳的吨税。我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了吨税,在国内仍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九、关于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免征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