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鲤鱼洲宾馆用电电价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鲤鱼洲宾馆用电电价的函
(闽价[2002]商176号 2002年4月8日)
省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给予鲤鱼洲宾馆用电电价优惠的函》(闽委办函[2002]9号)收悉。省鲤鱼洲宾馆按城市居民用电价格试行至2002年3月30日,现试行期已满。考虑到鲤鱼洲宾馆是省委、省政府用于接待国内外贵宾的重要场所,不对外经营,经研究,同意鲤鱼洲宾馆用电继续按城市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