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
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2]3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现就我区200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义务兵服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应安排退役。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全部退役;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兵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退役士兵档案中凡有伪造和涂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不予接收安置。
二、接收安置时间
退伍义务兵从2001年12月底开始接收和登记,2002年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底由自治区安置办集中接收,接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各盟市下达转业士官安置任务、转送档案。从4月份开始,各项安置工作全面展开,力争8月份基本完成城镇安置任务,10月份全部完成任务并汇总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安置工作。
三、加强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安置部门要紧密联系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工制度改革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组织退役士兵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他们认清改革和建设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建功立业的信心;要加强对退役士兵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要给予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退役士兵进行培训。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当地安置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工作,组织退役士兵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使他们尽快适应从部队到地方的环境转变,愉快地投身到地方经济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