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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附:

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标准

  一、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和宣传教育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全体教职员工法制意识,依法收费。
  二、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减轻群众负担,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校长负责制和校长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总负责,并有一名副校长具体分管教育收费;财务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收费管理员。
  三、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严格教育收费报批、收费票据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
  四、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标准,包括小学和初中杂费标准、中小学住宿费标准、中小学借读费标准、高中学费标准等。
  五、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和规定:
  1、关于不得跨学期(年)收取学、杂费的政策。
  2、有关中小学代办费管理的政策。
  3、关于学生统一着装审批、自愿订阅报刊和参加保险等有关规定。
  4、关于不得为学生代办教辅用书和学具的规定。
  5、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提优班”等为名高收费的规定。
  6、关于初、高中毕业班双休日补课收费的规定。
  7、关于收取“择校费”的政策规定。
  8、关于公办学校不准以“建校费”等名义向学生收费的政策。
  9、关于不准通过学生收取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费的政策。
  10、其它收费管理政策规定。
  六、坚持捐资助学自愿的原则,规范捐资助学行为。
  七、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对所收学、杂费和捐资助学款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加强教育收费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定期组织收费情况的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监督,无重大群众举报,无重大教育收费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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