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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向本地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应直接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60分钟以内。
  (三)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向本地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须直接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90分钟以内。
  四、应急指挥系统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职责
  1.成立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经贸委、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指挥发生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省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参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处理抢救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各市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事故处理应急工作;了解掌握事故救援信息,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传达指挥部命令和决策;与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对外信息发布、通讯联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一般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经贸部门职责:根据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特征,按照专家咨询组意见,提出事故抢救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派出事故抢救前线指挥部,并负责向国家及邻省、区提出紧急支援请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事故现场的勘察、认定、处理,以及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现场警戒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3.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应急运输车辆的调度及抢险救灾、物资的疏运和灾民的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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