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执法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在现有国家、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执法要从过去的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为主转向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各部门要根据《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农产品上市行为,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故发生。
(七)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抓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尽快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标准可依。按照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需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规范农产品生产者行为,指导农产品消费。要加快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力争在试点期内对本市生产的主要农产品的品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包装、保鲜、储运等都制定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形成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并要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相关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逐步开展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八)加强企业自律,实施品牌战略。
在我市农业生产企业和各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推行品牌经营,促进企业加强对农产品食用安全的自律管理。鼓励企业把创立著名品牌、扩大市场份额作为企业的努力目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植一批有较大规模生产基地、有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骨干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各批发市场要对外地来深的农产品经营者加强引导,通过约束经营者行为,引导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同时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的分级、包装,实行品牌经营。鼓励企业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保鲜、储藏、加工等环节推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广环保标志产品,获取绿色通行证,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
(九)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农业质量标准动态信息,将农业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
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宣传,强化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引导其加强自律,生产和经营让市民放心的农产品。倡导消费者消费有无公害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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