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级及60%以上的镇级兽医卫生检疫机构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目标。
(2)出台《深圳市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管理办法》,在宝安、龙岗两区开展屠宰生?quot;瘦肉精"监测工作,基本解决全市肉品"瘦肉精"残留问题。
(3)对本市主要生猪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登记管理,对外地进入本市销售的生猪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3.水产品管理
(1)建立比较完善的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参照HACCP和农业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相应的地方质量标准及对高危关键点采取控制措施。
(2)完成市级检测机构的认可工作,龙岗、宝安两区建立无公害水产品监督检测站,完善监测手段,开展无公害水产品监测工作。
(3)对养殖水域及海区环境加强监测和管理,建立渔业环境质量发布、水域污染事故及无公害水产品公告制度。
(三)2004年
1.种植业产品管理
(1)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10000亩,使我市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达80%以上。建设无公害果园50000亩,使我市无公害果园达60%。全面推行无公害蔬菜、水果生产技术规程。
(2)全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90%以上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3)种植业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均设立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
2.畜禽产品管理
(1)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目标,对规定控制的19种动物疫病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2)建立比较完善的猪肉安全标准化体系,全市屠宰场(肉联厂)基本实现机械化屠宰。
(3)完成市级和宝安、龙岗两区肉品卫生质量实验室建设。市级实验室按现代化高规格建设,检测项目基本涵盖肉品及饲料的国家标准项目,争取通过国际互认;宝安、龙岗两区实验室基本能完成肉品疫病及部分有害物质的常规检测项目。
(4)特区内及宝安、龙岗两区的区级屠宰场屠宰的畜产品,在上市前进行预冷处理,屠宰场鲜冻肉品卫生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肉品无公害销售。
3.水产品管理
(1)建设全市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使我市水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比例达90%以上,全面推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2)水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配送中心设立水产品质量检测点,对上市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农产品食用安全工作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