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2]63号)
《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加强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建立农产品质量控制的六个体系: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技术推广体系、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和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实行农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质量安全控制。
(二)工作目标:我市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是解决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市民消费的主要农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食用安全标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的管理:
1.生产环节
种植业方面: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50%以上的种植业产品实现包装上市,种植业产品的品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畜牧业方面:基本解决违禁添加剂、兽药残留超标以及激素类药物残留问题,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检疫率达到100%。肉、禽、蛋、奶等主要畜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产养殖业方面:基本解决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危害问题。鱼、虾、贝类等主导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经营和加工环节
市政府统一规划的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畜禽屠宰场、加工企业、冷库、肉菜市场、超市均要配置农产品食用安全检测设施并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进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取消非法市场和流动摊档。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