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期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八)按规定组织、参与公路、桥梁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协助汕头海事部门做好汕头市辖区的船舶交通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九)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三、市水利局
(一)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河岸、海岸大堤及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二)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四、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一)拟订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山林防火的防范检查与应急灭火救援工作,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林业(农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五、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项目的审核内容。
(二)组织指导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按规定组织、参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四)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六、市卫生局
(一)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