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按《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二)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承担技工学校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育计划。
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做好用地规划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在用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核发采矿采石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对违法开采者依法查处。
(三)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一、市建设局
(一)拟订全市建筑(含装饰,下同)、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指导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建筑、市政工程和燃气经营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燃气经营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二、市交通局
(一)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监督管理和水上导航标志的监督协调,以及公路超限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