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监督落实航空导航、水上交通、“三防”指挥等无线电通信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市公安局
(一)拟订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实施对所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公路运输通行证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考核。
(五)组织开展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及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预防与抢救工作。
(六)负责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按规定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七)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七、市监察局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各地区、部门、系统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其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四)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落实安全事故批复结案中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八、市财政局
(一)负责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必需经费的财政预算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和及时到位。
(二)协调处理有关部门按《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