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全市劳动防护用品和漏电保护器工作;协调、组织矿山救护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科研经费的统筹使用;组织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引导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和企业经营者、业主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市教育局
(一)拟订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五)按规定组织、参与教育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和校办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六)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科学技术局(市信息产业局)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通信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送畅通。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及传输网络建设,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科技经费。
(三)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