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关于
贯彻《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
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豫计收费[2002]457号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公用事业局):
按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安排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价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审价,找出供水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约束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整改措施;
(二)在汇总分析、综合测算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合理的区域性水价成本、费用构成及利润水平参照体系,切实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结合审价工作,统筹考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回用水(中水)价格,为研究制定本地区水价改革的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二、审价工作的重点
(一)供水成本审查:严格划清主管业务和非主管业务,非主管业务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供水成本;分析供水成本逐年增加的各项因素,分析产销差率的构成因素(如管网漏损率,欠费率等),界定哪些是正常合理的,哪些是经营不善造成的,并确定相对合理的成本控制水平和产销差率。
(二)企业员工劳动效率审查:澄清主业人员与非主业人员是否实行了分离和定岗定员;分析主业人均售水量,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的变化,搞清是否存在人员过多,劳动效率低下问题,并确定相对合理的人均售水量,人均销售收入和人均工资及福利费指标。
(三)企业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的审查:通过分析历年来供水能力与高日供水量之间的比例变化,搞清是否存在因供水设施建设过度超前导致企业债务加重,成本上升,进而推动价格不合理攀升问题,并确定相对合理的供水能力与供水量之比例;分析售水量逐年下降的原因,搞清需求量减少,替代水源增加,节水意识增强等影响因素各占的大致比例。
(四)企业供水总表与户表计量和费用分摊审查:搞清总表计量是否准确和总表与户表价差中的不合理因素及原因;分析实行抄表到户后影响成本上升的合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