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并堵塞危险源。
4、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处理前线指挥未到位前,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5、“110”接警后,公安维护社会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将情况向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报告。
6、“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报告。
7、“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救护伤员,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8、“122”接警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灾排险;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报告。
9、“12395”接警后,海事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10、市经贸、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环保、城管、规划与国土、交通、卫生、海洋与渔业、质监等部门接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人员,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11、各支救援救护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前线指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救援救护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
12、各支救援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救护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前线指挥或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的情况。
13、市气象局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对因雷击造成的特大安全事故,市气象局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14、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危害情况,并向前线指挥或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报告。
15、市职防所负责监测安全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前线指挥或市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报告。
16、事故发生单位与其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
17、市民政局负责死难者的遗体收殓火化等后事处理工作。
18、市外事侨务局、市台湾事务局负责安全事故中涉外涉港澳和涉台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协调及游客安置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