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员的替补
上述指挥员外出或不在岗时,由其所任职的政府或行政部门按照领导职务自高至低的原则依次替补到位。
三、救援救护队伍及任务区分
(一)抢险救灾队伍
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队各分别组织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作机动应急调用。
由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分别组织一支能应对建筑工程、城市建筑物、燃气、泥沙石场事故的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由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由汕头海事局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二)医疗救护队伍
由市卫生局组织以市中心医院、二医院、中医院、防疫站、职防所及汕大医学院附一、附二医院为主力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事故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治保障。
(三)治安队伍
由市公安局组织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四)通讯联络队伍
由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同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组织电信部门成立通讯救灾队伍,保障通讯联络畅通。
(五)供用电安全队伍
由市经贸局牵头组织电力部门成立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确保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供电保障。
(六)供用水安全队伍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来水部门成立供用水安全抢险队伍,确保安全事故现场自来水的水质安全和供用水保障。
(七)后勤物资供应队伍
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组织商贸、石油、运输等企业成立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能源供应及运输。
四、应急处置办法
1、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电话:8988608)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254930)。
2、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当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事发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首发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前线,按照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