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大安全事故情况;
⑸根据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救护的实际需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军,协调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
(二)前线指挥
由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前线指挥。
1、特大火灾事故前线
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支队长)
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副支队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前线
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交通局副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3、特大建筑质量事故前线
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副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前线
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市公安局主管爆炸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5、特大泥、沙、石场安全事故前线
指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指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前线
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7、特大中毒事故前线
指挥:市卫生局局长
副指挥:市环境保护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8、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特大水上溢油事故前线
指挥:市交通局局长
副指挥:汕头海事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9、特大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前线
指挥: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指挥:汕头海事局局长,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10、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前线
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正职,事发地的区、县(市)长
主要职责:
⑴负责相应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组织实施演习;
⑵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⑶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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