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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02年度全区统一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审计厅2002年度全区统一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5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审计厅《2002年度全区统一审计项目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

2002年度全区统一审计项目计划


  2002年是我区贯彻落实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全力推进“十五计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审计工作必须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去开展,为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服务。根据这一原则,2002年度我区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朱镕基总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围绕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的实施,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审计调查和综合分析,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桂等方面的作用。
  一、2002年度全区统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
  2002年度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继续坚持压数量,保重点,抓质量,上水平的原则,重点任务是:
  (一)坚定不移地深化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赋予各级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国家机关审计的永恒主题。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2001年全国和全区预算执行审计座谈会精神,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推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应紧紧围绕积极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科学细化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按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二)认真抓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尤其要重点加强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追踪监察审计。自治区审计厅将根据《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桂政阅[2002]12号)精神,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部分乡村办公用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卫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1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各地市审计机关的工作范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区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对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各地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对所属项目县的专项资金的筹集、转付等情况进行审计,指导所属项目县审计机关开展项目审计,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自治区审计厅对部分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并汇总全区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必须做到:一是对所有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资金使用的监控、追踪、问效制度,做到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在事前、事中、事后都有监督,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二是在审计力量的调配上,要打破专业审计的界限,严格把住项目开工前、建设中、竣工决算三道关口,切实做到建设资金投到哪里,审计监督到哪里,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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