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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为实施《规定》奠定基础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落实《规定》当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特别是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部署和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做好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每一项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政府的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要围绕落实《规定》,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张贴宣传图画、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促使社会各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成效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做好落实《规定》的具体工作。一是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公众媒体,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范围和界定标准向社会公告,要求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二是教育、卫生、文化、工商、广电、旅游、交通、电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本系统、本行业应当确定为重点管理的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同时,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规定》。三是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辖区有关部门、系统、单位申报的重点单位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核对,确定本辖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坚持深入、持久地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规定》,特别是要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总之,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定》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完成今年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把《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全区的各项工作中去,以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的逐步推进,来推动我区改革与建设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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