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
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86号 2002年4月4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单位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安监[2001]11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关于涉企收费的管理权限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调整甘肃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价费[2002]20号)已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已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费主体也相应调整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时参加年审,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