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收取建筑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批复
(苏价服[2002]144号 2002年4月12日)
镇江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我市立项收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的请示》(镇价房[2001]279号)、(镇财综[2001]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认可、施工过程安全监督、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等工作时收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苏价房<1997>479号、苏财综<1997>173号)执行,收费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