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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2]87号 2002年4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02年4月至8月对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对全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对自治区境内水资源的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督促各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使我区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沿着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前进。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制度情况。
  (三)工业污染治理情况。
  (四)生活污染治理情况。
  三、其它事项
  请各盟市和有关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迎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请自治区各新闻单位认真做好这次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方案


  为了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2年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02年4月至8月对全区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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