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
方虎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23号 2002年4月11日)
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方虎公路鸡东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鸡政呈[2002]15号)收悉。为尽快偿还方虎公路鸡东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调价后原黑价联[1999]10号文件规定的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批复自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至2005年末,到期后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
方虎路鸡东段调整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车次)
小型车 2吨(含2吨)以下载货车辆 10元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车 2.5吨至7吨载货车辆 20元
20-39座载客车辆
大型车 7.5吨至15吨载货车辆 25元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型车 16吨以上载货车辆 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