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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方虎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
方虎路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2]23号 2002年4月11日)


鸡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方虎公路鸡东段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鸡政呈[2002]15号)收悉。为尽快偿还方虎公路鸡东段公路建设贷款,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将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调整收费标准后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调价后原黑价联[1999]10号文件规定的征费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本批复自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至2005年末,到期后视收支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

方虎路鸡东段调整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车次)
  小型车   2吨(含2吨)以下载货车辆 10元
        19座以下载客车辆
  中型车   2.5吨至7吨载货车辆   20元
        20-39座载客车辆
  大型车   7.5吨至15吨载货车辆   25元
        40座以上载客车辆
  特型车   16吨以上载货车辆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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