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即:严格执行提留统筹的预决算制度;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规定和农民负担预决算等监督卡制度的落实,对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将村提留的预决算方案、使用情况和统筹费的收取使用情况作为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对农村用电、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报刊征订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农村用电户的电费计收中,推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即: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的管理措施,坚决纠正在农民用电中的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村级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并向社会公布;向农民收取的农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不得在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人为抬高收费基数,加重农民负担;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全区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积累经验。要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的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完善有关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机制,使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确有减轻,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三)继续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1.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学校,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取消一切学校代收费,禁止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进一步规范城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高中阶段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肃查处以“赞助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费”等乱收费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