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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杭州办事处关于做好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审批、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杭州办事处关于做好保险公司
营销服务部审批、规范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步骤
  (一)各公司自行清理。
  (二)保监办集中审批。
  (三)工商登记注册。保险营销服务部持我办核发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及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具体要求
  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设在市区的营销服务部的名称统一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称)××路营销服务部”或“路第××营销服务部”;
  2、设在县(县级市)的营销服务部名称统一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称××县(县级市)营销服务部”或“××县(县级市)第xx营销服务部”;3、设在县以下集镇的营销服务部名称统一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县级支公司全称)××镇营销服务部”或“××镇第××营销服务部”。如果县支公司尚未设立,则“××镇”前面应冠上县名。(摘自中国保监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保监浙发[2002]第02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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