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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全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
开展全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实施意见
(苏国税发[2002]69号 2002年4月22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根据省局全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全员专门业务培训。为了把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目的,以执法资格认证和专业等级制实施为契机,全面提高国税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全员培训、系统学习、终身学习。逐步建立国税学习型系统的培训体制,造就一支适应经济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对国税工作要求的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
  二、培训要求
  1、培训对象
  凡全省国税系统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均须参加学习培训。
  2、培训内容
  根据征管改革后,专业化分工职能重组的业务需要,全员专门业务培训分征收、管理、稽查、行政、信息技术五个类别的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培训教材以省局统一编印或选定的《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行政管理》、《税务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教材。各级也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要求,增设补充部分培训内容和教材。
  3、培训分类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依据专业化分工和每个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分类,做到人人学习内容、目标、要求明确,人人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
  4、培训方法
  全员专门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网上教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集中培训。为了使干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学习培训,各级要根据分级培训的要求,明确培训的时间、任务、目标。全员培训集中学习的时间,处级干部不少于20天、科级干部不少于15天、一般干部不少于10天。省辖市局和县(市)局领导由省局组织培训;省辖市局机关科(处)长、科级分局长由省辖市局组织培训;一般干部由省辖市局或县(市)局组织培训。各省辖市局要根据培训的工作量和条件,明确分级培训的对象,确保人人参加专门业务培训。
  ②网上教学。全员专门业务培训主要依托江苏税务远程教育网进行施教,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根据全员专门业务培训的要求开通远程教育网络。要创造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配备投影设备、方便集中网上教学和辅导。要培训网上教学辅导教师,省局将举办一期网上教学辅导教师培训班。各单位都要结合培训工作实际需要,选拔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掌握计算机技术的税收业务骨干作为兼职辅导员,负责网上教学辅导。要注意摸索网上教学规律,帮助学员掌握网上学习方法,培养网上学习习惯,切实提高网上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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