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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成立汕头海洋开发科研中心,负责汕头附近海域及相关海区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及资源调查,国内外先进海洋科技情报交流,区域勘查、水质监测等综合性科研工作,建立汕头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数据库和海洋管理系统,为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海岸带区域水资源开发和保护、海洋综合技术、滨海旅游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海域资源和环境评估技术、海洋监测及海洋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技术及其他海洋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综合性服务。引导多种成份的经济实体与科研单位合作,走产、学、研一体化路子,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海洋科技合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提高我市海洋科技总体素质和水平,使海洋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三)实施政策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逐步建立海洋基础性研究和开发示范项目的财政支持机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鼓励和支持海洋开发的优势企业通过股票上市等形式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利用汕头海外华侨众多的优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侨资外资采用各种投资方式兴办海洋外商投资企业。
  (四)培育海洋龙头企业,推进海洋产业化进程
  发展海洋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实行海洋综合开发的重要途径。要抓紧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特别是培育跨产业发展的海洋产业龙头企业,使其成为海洋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技术开发主体和市场开发主体。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基地+渔户”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推动我市海洋渔业产业化进程。
  (五)抓住入世机遇,加速外向型海洋经济发展
  抓住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运用国际资金、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和国际管理经营对传统海洋产业进行嫁接改造;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将有竞争力的产业推出去,将生产基地延伸到国外,以远洋渔业为突破口,开发国际渔业资源;推进海洋产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走渔、工、贸、运一体化经营路子,为发展外向型海洋经济拓展市场空间。
  (六)强化海洋环境管理,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建立汕头市海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解决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域使用法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海洋污染。在贯彻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的入海量,加强对港口、船舶含油污水的监督检查,保证近海海域功能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水质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抓紧制订适合地方实际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使海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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