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经费和应用型专业‘扫尾’阶段加考课程考务费的规定”已被《海南省发改厅、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收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部分自学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计价管函[2002]417号 2002年4月19日)
省考试局:
报来《关于申请提高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考字[2002]7号)收悉。鉴于我省自学考试考生人数减少,考试费用增加等因素,根据该项收费的成本,同时考虑考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部分自学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40元。
(二)应用型专业“扫尾”阶段加考课程,考务费每生每科90元(“扫尾”考试结束后,本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废止)。
以上各项考试收费,均含各类表格费、命题费、购买试卷费、运卷费、保密费、监考费等所有考试费用。
二、上述收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考试、管理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