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地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的工作: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要做好引导工作,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工作的人推选出来,组成强有力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我区
《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重。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提出的不同看法和意见,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对不合理的要给予解释,对合理的予以采纳并及时纠正。
3.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中心会场,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可以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或流动票箱必须按规定设发票人员、登记人员和监票人员,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中心会场,当众开箱,计算票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确定主任、副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人颁发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当选证,3日内张榜公布,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5.依法纠正违法选举行为。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纠正和惩罚。但要把选举中的工作失误与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结合本村的实际,研究修订完善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搞好村务公开。
(四)备案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并将选举结果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备案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将通报表彰;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