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2]1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不简称
《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1999年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到2002年已届满,应依法按时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02年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依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实施办法》,以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真正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廉洁正派,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3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政府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工具以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明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依法正确行使其权力;要认真搞好培训与试点,使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群众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要选择部分乡镇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积累经验,打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