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华公寓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华公寓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2]40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国华经典公寓等居民区命名的请示》(历下政[2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北部,东至济南军区第二招待所西墙,西至济南第七中学、省供销社宿舍东墙,南至济南军区干休三所、省供销社宿舍北墙,北至解放路的区域,命名为国华公寓。
  二、同意将位于姚家镇西北部,东至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热电厂西墙,西至化纤路,南至华龙路,北至济南化纤厂南墙的区域,命名为鑫诚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