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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2]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国办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综合开发作用和地位的认识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农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对保护农民群众利益、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既存在着发展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入世贸组织给我省农业带来的巨大挑战,正确分析和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形势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特别是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国办13号文件已确定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是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种开发方式符合世贸组织的“绿箱政策”,是支持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综合开发作用和地位的认识,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经验,切实解决认识模糊、工作不实、项目安排重点不突出、资金使用分散等问题。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并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支持、关心农业综合开发的环境,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继续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各地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选准项目地点,继续坚定不移地搞好中低产田改造,积极探索农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模式,坚持集中投入、连片区域治理,做到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切实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要立足本地的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有针对地扶持、发展、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发挥其组织和带动农业生产的作用,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增强我省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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