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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登记费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登记费问题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2]26号 2002年4月15日)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全国统一的工本费的报告》(陕编办发[2002]2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43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省级事业单位登记、换证不收登记费,只收证书工本费。工本费具体标准为:设立登记40元/证,变更登记40元/证,注销登记40元/证,年度检验10元/证。
  事业单位登记工本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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